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票配资收费
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通告
全市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子计价秤新规,整治市场“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问题,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等规定,现就新规电子计价秤更换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超过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涵盖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蔬果门店等交易场所零售用电子计价秤产品。
二、重要时间节点及要求
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JJF 2184—2025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要求的电子计价秤,此前存量的不合规产品不得销售。2027年1月8日起在用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JJF 2184—2025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要求,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规范;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到期后须全部更换为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
三、各有关单位主体责任
(一)农集贸市场主办者、疏导区管理者
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组织经营户学习电子计价秤新规要求,督促其按期更合规的电子计价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定、监管工作;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放置在显著位置方便消费者复秤。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
(二)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
严把进货关,查验产品型式评价证书,确定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执行标准、制造商、制造日期、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CPA)、编号和“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等字样,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严禁销售无型式批准证书、改装作弊、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三)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包含不限于:集贸市场、生鲜蔬果门店、超商、餐饮店等称重结算单位)
自觉履行计量主体责任,主动更换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并依法申请强制检定,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投入使用;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使用前,需登记造册并上传“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gdqjp.com/login)备案报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并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超期未检或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使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更换新秤,确保平稳过渡。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违反新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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