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杠杆证券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HJ 1478—2026)(以下简称《指南》)也同步实施。《指南》系统规定了排查整治的程序、内容、方法、技术条件及质量保证与控制要求,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职责提供了统一且清晰的操作依据,有力推动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标准化、精细化落地。
第一,直面“看不见的隐患”,实现精准排查。
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十四五”期间,陕西省累计推动515家重点监管单位完成隐患排查及一轮“回头看”行动,整治各类隐患点超过2700个。然而,实践中仍暴露出显著短板:企业普遍忽视埋地储罐、管线和池体等隐蔽性设施,排查手段较为单一;依赖目视检查的传统方式,难以探测地下的渗漏位置;隐患判定标准参差不齐,部分企业排查敷衍,整治不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指南》在排查对象上突出风险权重,锁定隐蔽性设施及重点区域防渗阻隔设施,同时明确区别于安全生产管理范畴,避免对地上设施的重复检查,切实做到为企业“松绑”、让监管提效。
第二,技术驱动,让地下隐患无所遁形。
在延续2021年试行版总体架构的基础上,《指南》在三个关键维度实现了显著提升。
现场排查体系更加完备。构建了目视检查、资料检查、渗漏检测、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四类方法组合,特别是对隐蔽设施强化渗漏检测要求,筛选出一批技术成熟、成本合理的检测手段,同时明确了各类方法的最佳适用场景。
隐患判定与整治有据可循。围绕14类重点场所和11类重点设施设备,梳理形成138项具体隐患情形,企业可逐项对照排查;针对每类隐患分别提出整治要点,企业可按需选用;对于工程性整治措施,归纳形成典型模式和技术要点,供企业参照执行。从“如何查”“如何判”到“如何治”,全流程均有规范可依。
台账管理更趋标准。以规范性附录形式,明确了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清单、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格式与内容要求,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第三,“减负”与“倒逼”并举,兼顾环境安全与发展需求。
一方面,聚焦可能引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真隐患、真问题”,优化排查对象、精简成果材料,精准锁定工作重点和薄弱点,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增强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的执行力,明确制度建设的核心在于实施,并配套质控要点,为监管提供统一准绳,倒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指南》强调充分利用企业既有的安全生产、大气和水环境管理等工作成果,避免重复排查。这一安排既体现了系统化治理思维,又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成本。
第四,监管有“尺”,执法有“据”。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26年6月22日至7月1日派出工作组,对宝鸡、汉中两市共10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法定义务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发现8家企业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问题38项,主要包括隐患排查中遗漏埋地管道、埋地池体等隐蔽性设施;自行监测方案未明确重点监测单元类别,未按要求开展污染物浓度趋势分析;防渗措施不到位,跑冒滴漏问题较为突出。
上述问题恰恰凸显了《指南》出台的现实紧迫性。《指南》明确规定,对厂区全部场所及设施设备逐一识别是否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对隐蔽设施强化渗漏检测;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异常区域及时启动补充排查整治。
这些条款为地方监管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和质检标准——企业明确“查什么、如何改”,监管部门掌握“看什么、如何判”。
第五,筑牢脚下防线,守护“生命之水”。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地下水是珍贵的战略资源。我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正处在“稳中向好”的关键期,严防新增污染、巩固治理成效是当前的重点任务。
《指南》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关键举措,对于完善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补齐在产企业源头防控技术短板具有深远意义。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宣贯解读,推动隐患排查整治与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境执法等工作的联动协作,推进自行监测、周边监测数据与隐患排查整治成果的互验互证与趋势分析。通过多环节协同发力,持续提升排查整治工作的规范性与实效性。
(作者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定斌)
来源 | 中国环境报
编辑 | 崔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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